风机的微观选址工作非常重要,如果设计院只做图纸初步布点。看起来没什么难度;但是风机微观选址是一项兼顾合规、效益、施工、审批、多方协调的全流程选址,需要一定的时间深入排查,经验越足越能高效规避问题。
根据《NB/T 10103-2025 风电场工程微观选址技术规范》风电机组布置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军事区、文物保护区、机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候鸟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等主要限制性区域。涉及河道及滩地、压覆矿产区、林地和草地的,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把这些限制性区域的工作清单,对应到需要对接的当地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自然资源局(必对接,优先级最高)
管控事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压覆矿产区、林地、草地(国土空间规划层面)、河道及滩地(用地预审、空间管控)。
自然资源局是所有用地类限制区的 “总牵头” 部门,必须先拿他们的意见。用地涉及不同地类,都需要自然资源局牵头审批。
二、林业和草原局(必对接)
管控事项:林地(含 I 级保护林地、公益林、商品林)、草地(含基本草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候鸟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涉及林草部门管理的保护地、湿地)。
使用林地需要获得林草局意见。
三、生态环境局(必对接)
管控事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部门也有监管职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候鸟主要迁徙通道和栖息地(涉及生态敏感区、环评审查)。
选址避开以上限制区域后,后续的环评阶段生态环境局也是核心审查部门,尤其是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必须由他们确认。
四、水利局(必对接)
管控事项:河道及滩地(行洪安全、河道管理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与生态环境局协同管理)
选址避开以上限制区域后,机位选取也必须取得水利局的防洪影响评价意。
五、文旅局(文物局)
管控事项:文物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
需明确风机机位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距离是否符合保护要求,避免触碰建设控制地带。
六、人武部 / 当地驻军(军方)
管控事项:军事区、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范围
必须书面征求当地人武部及相关驻军单位意见,尤其是雷达站、通信台站、机场净空(军用)等区域。如涉及军用机场:同步征求军方意见。
七、民航监管部门 / 机场管理机构
管控事项:机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对接当地机场管理方 + 民航监管局,不同机场的净空限制面参数由《MH 5001-202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结合机场实际飞行程序划定,不是所有机场都用完全相同的数值,必须以该机场的官方净空保护规划文件为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净空审核、障碍物高度审批、违法处罚(法定行业主管)。
项目前期需做净空高度评估,风机高度不得突破净空限制。有的地也可找交通运输局协调沟通渠道。
八、农业农村局(可选但建议对接)
管控事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与自然资源局协同管理)、渔业水域(涉及河道滩地、湿地渔业功能)。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农业农村局有监管和确权职责,部分地区需要他们出具意见,当然最终审批还是自然资源局。涉及渔业水域(含鱼塘),这方面不归水利局主管,法定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水利局只管 “水、防洪、河道、水资源”,不管渔业养殖与渔业水域确权。
以上所列各类限制性区域,均依据现行行业法规与规划要求划定,属于不可逾越的硬性管控红线,选址阶段必须严格避让、合规把控。除此之外,微观选址过程中还会遇到村庄民居、铁路公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网、通讯线路、墓葬地等影响因素。这类点位无绝对禁建要求,可通过优化机位排布、调整线路走向,结合属地沟通协调、补偿安置等方式统筹处理,在合规前提下实现方案最优平衡。
转自:乘舟渡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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