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为保障航空器起降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在机场周边划定的限制性空间区域。该区域内,将对建(构)筑物高度、施工作业、电磁环境等各类活动实施严格管控,核心目的是防范障碍物侵入飞行关键路径、干扰航空通信导航信号,杜绝航空器碰撞等安全隐患,其保护成效直接关乎航空运行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
风电项目由于单机容量大、轮毂高度高、叶轮扫风面突出,且项目布点分散、覆盖范围广,成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控的重点和难点对象。实践中,风机高度超出净空限制标准、机位侵入净空限制面、风机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干扰航空导航信号等问题,不仅会直接威胁航空器起降安全,引发重大安全事故,还会导致风电项目面临停工整改、风机降高、拆除重建、无法并网发电等一系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合规处罚责任。
为帮助风电项目开发单位规避净空保护相关风险,确保项目合规推进,下文将围绕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标准、净空审核手续要求、违规法律后果、典型案例及合规建议等核心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与详细说明,为风电项目开发提供全面、实操性参考。
根据机场用途差异,可将其划分为民用机场、军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三类,不同类型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区别,具体划分要求如下:
(一)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标准
民用机场包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两者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标准各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运输机场:作为民用机场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主要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用于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及货物。其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该区域进一步划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两部分:
一是净空巡视检查区域:由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及适当的面外区域组成,通常范围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是净空管控的核心区域。
二是净空关注区域:指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以外的其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同样需落实相应的净空管控要求。
具体划分示例如下(注:风机最大运行高度不得超过图中标注的高度数值):


2. 通用机场:用于开展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涵盖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建筑业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飞行培训等各类民用飞行活动。其净空保护区域划分需结合机场等级及运行类型差异化确定,具体标准如下:A1级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一般由障碍物限制面和适当的面外区域共同构成,确保飞行安全管控的全面性;A1级以外的通用机场,其净空保护区域通常仅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训练类、试飞类通用机场,是否额外划设面外区域,由机场运营人协助民航地区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机场实际运行模式综合研究确定,确保净空管控与机场运行需求相适配。
(二)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标准
军用机场的净空限制范围与民用机场存在显著差异,并非以55公里水平半径为参考标准,而是以机场跑道中线为基准进行划定。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军用机场净空区主要由升降带、端净空区、侧净空区三部分构成,其具体范围、规格及管控要求,均需根据机场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作战及飞行需求)明确确定。此外,依据《军用永备机场场道工程战术技术标准》,各级军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不同,其对应的净空管制范围也有所区别,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三)军民合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划分标准
对于军民合用机场,其净空保护需同时满足民用和军用两套管理标准,核心遵循“按较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的原则。根据现有规定,军民合用机场首先适用《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关于军用机场的净空保护标准;同时,因兼具民用功能,其净空保护还须符合民航相关标准(如《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障碍物限制面要求),确保兼顾军、民飞行安全。
根据《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风电项目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净空审核手续,确保合规推进:
(一)申请主体——业主为第一责任主体
净空审核申请主体主要为风电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有主动识别项目是否涉及净空保护范围、依法提出审查申请的法定义务。此外,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可作为具体申报执行主体,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申请时间——原则上在立项阶段启动,最迟开工前办理完成
净空保护审查的申请时间,原则上应早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取得,即项目立项及规划审批阶段便需完成相关审查程序。实操中,项目可在选址论证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向相关部门开展初步咨询;但正式审查申请,最迟应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需特别注意,任何未审先建、未审先批的行为,均属于程序性违法,可能引发行政追责风险。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四)审批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军事管理部门
净空保护审查实行分类审批管理:对于民用机场净空区域内的风电项目,一般由民航地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对于涉及军用机场或军民合用机场的项目,需通过军民航联合审查机制,由军事航空管理部门(武装部)参与审查,且享有实质决定权。地方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不直接承担净空审查职责,但需依据净空审核意见,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
(五)审批有效期——3年
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的净空审核意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若逾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该审核意见自动失效,项目需重新提交净空审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取得净空审批意见后的持续净空保护要求
风电项目即使在开工前取得净空审批意见,建设及运营期间仍需持续满足净空保护要求,主要包括:
1. 按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并保持其正常显示、清晰可辨;
2. 对航空障碍灯和障碍物标志履行常态化维护管理义务,不得擅自拆除、遮挡或使其失效;
3. 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已审批的风机及相关附属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提高风机高度、变更机位;
4. 住建等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核实风机实际高度、点位等指标,确保与审批要求一致。
风电项目若违反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一)行政责任
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行为,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设施;已经存在的,应当依法拆除或限期改正。对于违规行为,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障碍物,并可处以罚款。《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措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影响净空安全设施的,明确规定了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强化管控力度。
(二)民事责任
违反净空保护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因违规设置风机等高空障碍物、强光源或电磁干扰设备,导致航空器运行受阻、航班延误,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行为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若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行为严重危及飞行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后果,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实施足以危及航空器安全的行为(如故意设置障碍物、违规释放气球或无人机干扰飞行等),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若行为人明知净空保护规定而拒不改正,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可能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体现了国家对航空安全的严厉规制态度。
(一)2018年羊峰山-大青山风电场风机拆除案
该风电场部分风机点位侵入周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风机最大运行高度超出净空限制标准,违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民航主管部门核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拆除违规风机,项目因此面临巨额经济损失,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成为风电项目违规触碰净空红线的典型案例。

(二)2020年张北中都机场要求风机降低高度案
某风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提前核实项目选址与张北中都机场(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范围,部分风机高度接近净空限制标准,影响机场飞行安全。经民航地区管理局与机场运营人联合核查,要求项目方对相关风机进行降高整改,项目因此停工整改,增加了建设成本,延误了并网时间,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结合上述净空划分标准、审核要求、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针对风电项目开发中涉及的机场净空保护问题,为项目开发方总结以下四点核心合规建议,规避各类风险:
(一)选址阶段:提前核查,明确红线
1. 主动对接民航主管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及军事管理部门,全面核实项目选址是否处于运输机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军用机场或通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内,明确该区域净空限制高度、管控要求等核心信息,避免选址违规。
2. 明确军事设施批复与净空审核的区别:即使项目已取得“不涉及军事设施”的批复,该文件仅针对项目选址范围内是否存在军事设施,不能作为项目不涉及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证明,军用机场净空保护仍需单独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审批阶段:严守程序,杜绝违规
1. 严格遵守“先审后建”原则,在取得民航、军事等相关部门的净空审核意见前,严禁开工建设。风机高度、点位等核心指标确定后,立即启动报审程序,最迟在开工前完成全部净空审核手续,杜绝“先建后审”“边建边审”等违规行为。
2. 规范提交审核材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风电项目,其风机经纬度坐标、高程数据等核心资料,需由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并加盖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审核要求。
(三)建设阶段:严格管控,防范隐患
1. 取得净空审批意见后,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审核要求,不得擅自变更风机点位、加高塔架高度或风机运行高度,若确需调整,需重新履行净空审核手续。
2. 重视临时设施管控:施工期间的塔吊、升降设备等临时设施,若高度触及净空红线,同样属于违规行为。此类临时设施易被忽视,需提前评估其高度是否符合净空要求,超高临时设施需及时报批,避免引发违规风险。
(四)运行阶段:常态管控,长效合规
1. 建立常态化净空管控机制:项目建成并网后,并非一劳永逸,需长期落实净空保护要求,定期检查航空障碍灯、障碍物标志的运行状态,及时排查风机运行过程中的净空安全隐患。
2. 应对机场规划调整风险:风电项目运营期长达20年,期间周边机场可能出现扩建、飞行程序变更等情况,可能导致已建成风电机组从合规转为违规。需主动对接机场管理机构、民航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机场规划调整信息,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同时,运维阶段需重点管控施工机械高度,定期检查风机沉降情况,避免因临时作业或设备沉降重新产生净空安全隐患。
来源:能源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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